你好,我是離異,今年暑假想帶未成年女兒去歐洲旅游。請問我是否可以一個人來辦理簽證所需的出生證明公證,親屬關系公證以及親屬許可公證?還是孩子的父親也要過來?需要帶哪些材料?這三份公證的有效期分別是多久?因為我想早點把公證做掉,四月份去辦簽證。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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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!辦理出生證公證的無需父母雙方到場,一方申辦時攜帶好雙方的身份證、戶口簿、離婚證、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、調解書,孩子的出生證明、獨生子女證,親屬關系證明表;辦理同意聲明公證的,須同意聲明人到場辦理,攜帶好本人的上述材料。另外,不清楚您要辦的親屬關系公證是何親屬關系。對該類公證書的有效期問題建議您向要去往國家的駐華使領館詢問。謝謝!